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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3年12月04日   浏览量: 29953    作者: 李小锋    字体显示: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2015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为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我省将于2015年全面停止原有委托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培训和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各类两学课程培训工作。现就2014年我省两学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1.省教育厅委托的培训院校承担本校非师范生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证书发放工作于2014年8月前截止。各培训院校2014年只能培训本校应届毕业年级的非师范生(专科三年级、本科四年级),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再开展培训。各培训单位所发“两学培训”证书在全国实行统考后将自动失效。凡不按上述要求培训的责任自负。

  2.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各类“两学”培训及证书发放工作也需于2014年社会认定工作开展前结束,全国统考后此类证书将不予承认。

  3.参加各级各类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国统考后将不予承认。

  请各地教育局及相关高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落实,并积极配合做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过渡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办,联系人:陈丽霞,联系电话:020—37628372。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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