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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1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2012年03月19日   浏览量: 32768    作者: 朱录女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规范电教1室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会议和接待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1、本室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卫生、财产维护的责任人,科学信息管理中心及音像馆为管理单位。本室管理员负责安排本室卫生,负责室内各项财产清点及保管,保证各项财产的安全,每年向学校财务管理中心核实一次,对需要维修的设备设施按程序及时报修;负责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也可与使用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2、 本室使用实行申请登记,按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发生冲突时,由使用者协商解决或由会议室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学校重大会议和重要的上级活动可优先使用。

3、本室管理人员要保障会议室内各项设备在会议前能正常使用,使用单位人员在会议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调节室内的音响设备。

4、会议室在使用期间,本室管理人员要在现场保证音响设备的正常使用。非上班时间使用的,由使用单位为本室管理人员提出加班申请。

5、使用单位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安排及管理工作,遵守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保证活动进行过程中的正常秩序。各类学生活动进行过程中,须有一名以上教师始终在场,组织、协调和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6、使用单位要爱护会议室所有设施,禁止在会场墙壁张贴、钉挂各种宣传物品,不得随意挪动桌椅。会议结束后,本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对会议室物品、设备出现损坏情况的,要及时做好记录,关好窗户和各种电器。

7、使用单位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应提前和会议室管理人员说明,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8、本室管理员应向总务处申请每周一、三、五下午安排劳动班学生到会议室,由本室管理人员带领学生劳动,做到每次使用后将会议室的卫生打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

9、本室使用期间,本室管理人员应把两侧前门关上,竖立“会议期间,请走后门”指示牌,同时把后侧门打开保持通畅。

10、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湛江市第二中学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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